秩序草案(儿童部分)
秩序草案(儿童部分)
1、接送。
儿童放学后,应该在教室区域由父母来接。由父母、老师分别向儿童说明。
家长及时去接儿童,老师请等候父母来接,若长时未接请联系父母。
父母若是有服事,请委托他人来接。
2、公共秩序。
由父母和老师教育儿童有关公共场所进出注意事项。
不要在过道、电梯口追逐打闹、大声喊叫。
3、进出大堂相关。
儿童在上课时间段不应离席而随意进出大堂。老师和接待人员需要留意此项约定,接待人员引导孩子回到教室,不能让孩子在无人看管下进出大堂。
在不影响会众的情况下,部分婴幼儿或儿童可以在家长的陪同下在大堂聆听。目前暂时还没有母婴室。